湘自考委发〔2017〕2号
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省教育考试院:
经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查明,2012年至2016年,长沙医学院不顾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相关医学类、药学类等自考专业报考条件的规定,擅自突破药学和护理学自考专业招生范围,通过发布违规招生简章,组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846名在校学生报考药学和护理学自考专业,严重背离了国家教育方针,最终导致部分学生拿不到自考文凭,酿成集体上访事件,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下半年起,取消长沙医学院自学考试助学资质及其“湖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资格,学校自2017年下半年起停止招收自学考试学生,切实按要求加强整改。
全省各有关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和主考学校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国家自考政策,强化考试招生组织领导,加强内部管理,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