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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取消长沙医学院自学考试助学资质及其“湖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资格的决定》
2017-12-27 16:31  

湘自考委发〔20172

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省教育考试院:

经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查明,2012年至2016年,长沙医学院不顾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相关医学类、药学类等自考专业报考条件的规定,擅自突破药学和护理学自考专业招生范围,通过发布违规招生简章,组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846名在校学生报考药学和护理学自考专业,严重背离了国家教育方针,最终导致部分学生拿不到自考文凭,酿成集体上访事件,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下半年起,取消长沙医学院自学考试助学资质及其湖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资格,学校自2017年下半年起停止招收自学考试学生,切实按要求加强整改。

全省各有关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和主考学校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国家自考政策,强化考试招生组织领导,加强内部管理,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7124

 

上一条:转发《关于取消视觉传达设计等42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只面向助学班开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启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统考课程考试大纲(2016年版)》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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